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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出臺意見簡政放權
高教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2017-04-06 17:06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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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瞄準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學科專業、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鬆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在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上,《意見》明確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落實和擴大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意見》指出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外,高校自主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報教育部備案;自主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支持高校對接産業行業需求,經學科和産業行業專家充分論證後,按照專業管理規定設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

《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為改革現行編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改革通道。《意見》明確,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

在改善高校進人用人上,《意見》明確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

《意見》進一步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標誌著徹底取消行政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管理方式。同時,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

為激發廣大教學科研人員教書育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意見》明確要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製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高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在明確簡政放權舉措的同時,《意見》對完善高校內部治理和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做出明確規定,要求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要求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加強協調與指導,營造良好改革環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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