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7-04-28 17:5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見》指出,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工作,事關廣大師生生命健康、億萬家庭幸福安寧。要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難點問題,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入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切實維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園平安有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意見》要求把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認真做好風險預防、管控、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等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和防控體系。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學校普及基本安全常識,有針對性地組織地震、火災疏散和防踩踏等專項演練。要保證學校校舍、場地、教學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標準,校園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二是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對校園安全要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加強校園周邊治理。三是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健全聯動機制,強化信息溝通、應急處置方面的協作,加強視頻監控、緊急報警裝置等物防技防方面的對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園欺淩的有效機制,及早發現、干預和制止欺淩、暴力行為,對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要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五是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完善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發生安全事故後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避免讓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切實為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和校外活動“鬆綁”。

《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對校園安全事件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置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以及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交通運輸等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協同推進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把校園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