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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4-30 07:21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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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限制期內交易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限制期內交易案中,鄭明略為持有巨輪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輪智慧)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股東。2012年7月27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間,鄭明略減持“巨輪智慧”34,866,586股,佔巨輪智慧已發行股份的比例達5.46%。鄭明略在減持累計達到5%時,未依法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鄭明略繼續違規減持“巨輪智慧”3,362,233股,違規減持金額為52,753,435.77元。鄭明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04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鄭明略改正,對鄭明略未依法披露減持行為及限制轉讓期的違規減持行為予以警告;對鄭明略未依法披露減持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限制轉讓期內的違規減持行為處以26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290萬元。

1宗內幕交易案中,張彥松是湖南凱美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美特氣)擬開展收購深圳習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特高新實業有限公司相關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張彥松使用其本人賬戶于2015年3月26日、27日、30日、31日連續四個交易日購買“凱美特氣”,合計購買42,100股,成交金額788,991元。根據首個收盤打開漲跌停板日的收盤價計算,虧損101,759.97元。2015年4月10日,張彥松簽署《股份變動説明及承諾》,承諾自願將所持凱美特氣股票自買入之日起鎖定5年。凱美特氣于10月22日公告並辦理相關股份鎖定手續。張彥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責令張彥松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凱美特氣股票,並處以4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趙成係在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中華南路證券營業部(2017年1月10日更名為貴陽河西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內,利用“許某某”、“張某某”賬戶交易股票,合計盈利約為19.8萬元。趙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趙成違法所得約19.8萬元,並處以3萬元罰款。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盛世嘉和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簡稱盛世嘉和)對其管理的“嘉和匯金(有限合夥)-福建明明醫療輔助器具有限公司産品”(簡稱嘉和匯金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1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梁某紅承諾18%的最低年化收益率,累計挪用嘉和匯金基金財産7,003,858.27元,部分資金轉入金奎、夏小紅、饒某青、華某、格某勒等銀行賬戶供個人使用,部分資金直接用於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盛世嘉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23條規定。時任盛世嘉和總經理金奎是對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盛世嘉和董事長楊洪宇、財務總監夏小紅、風控總監宋梁山是盛世嘉和挪用私募基金財産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北京證監局對盛世嘉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金奎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夏小紅、宋梁山、楊洪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等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維護市場穩健運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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