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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2017-05-03 18: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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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加快推進中國特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意見》指出,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範權責,根據功能分類,把握重點,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意見》明確,堅持深化改革、黨的領導、依法治企、權責對等的基本原則,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堅定、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董事長和職業經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備、業務精通、勇於擔當的董事、監事隊伍;黨組織在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落實,企業民主監督和管理明顯改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使國有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意見》強調,要從理順出資人職責、加強董事會建設、激發經理層活力、完善監督機制、堅持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規範主體權責,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嚴格規範履行出資人機構、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黨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權責,保障有效履職,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運行效率。

《意見》要求,要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在國有企業建設規範董事會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分層有序實施、做好相互銜接,全面推動依法治企,有序推進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各項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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