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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31項行政許可事項

2017-05-08 07:3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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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近日,省政府經研究決定取消涉及我省的31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同時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等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企業、群眾的獲得感。

這31項行政許可事項包括——

●市屬中小學章程核準、縣(區)屬中小學章程核準。

●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名稱、住所及主要工作人員變化的備案;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分支機構備案。

●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核準。

●無線電行政審批(含6個子項)。

●食鹽準運證及食鹽批發許可證核發(含2個子項)。

●公章刻製準刻證明。

●香港、澳門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核準。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核定(含4個子項)。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進行相關活動方案的審批。

●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在堤防上新建建築物及設施竣工驗收。

●水利工程採用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審定。

●重大動物疫病病料採集審批。

●在漁港內的航道、港池、錨地和停泊區從事捕撈、養殖等生産活動審批。

●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製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含4個子項)。

●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認可。

●從境外引進蠶遺傳資源初審。

●在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審批。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

●單位或個人從事複印、打印業務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複印、打印單位年度核驗;複印、打印單位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備案。

●非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委託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複製計算機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審批。

●藥用輔料註冊。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含4個子項)。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

●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初審。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審。

●採集或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初審。

●海洋傾倒廢物申請的審核轉報;海洋傾倒廢物變更申請的審核轉報;海洋廢棄物傾倒費徵收。

●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審批。

●對國家文物局關於館藏一級文物修復、複製、拓印審批的初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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