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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械新規徵求意見: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2017-05-12 20: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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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記者 陳聰)記者12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的相關政策》(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醫藥代表私下與醫生接觸。

意見稿對學術推廣行為予以進一步規範。根據意見稿,醫藥代表負責新藥學術推廣,向臨床醫生介紹新藥知識,聽取新藥臨床使用中的意見。禁止醫療機構任何人向醫藥代表、藥品生産經營等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和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

意見稿提出,開展上市注射劑再評價。力爭用5至10年時間基本完成已上市注射劑再評價工作。通過再評價的,享受化學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相關政策。

加強對醫藥代表的規範管理,既關係到老百姓的用藥安全,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破除以藥養醫的重要舉措。國務院辦公廳今年2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産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食藥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食藥監總局今年將圍繞“放管服”推進審評審批體系大重建。通過監管制度創新,促進藥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藥品供給質量和效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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