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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海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2017-05-19 08:29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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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明確七種嚴重不良信用行為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近日印發《海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海事信用建設的目標、原則、標準、運用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作出了規定。海事信用信息將與國家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向社會開放,接受查詢。

根據《辦法》,海事管理機構將根據行政服務對象發生的海事行政處罰、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船舶安全檢查滯留、船公司審核重大不符合項、不按照規定繳納規費及其他等6個方面行為68個細項,確定信用扣分值和有效期限,建立海事信用信息記錄標準。

海事信用初始分值為100分,信用評價分由信息系統自動即時生成、動態調整,通過信用信息的有效期等方式實現信用修復。“弄虛作假,不履行海事管理機構行政處理決定,塗改、遮擋船名,不按規定安裝、開啟或使用AIS,肇事逃逸,不按規定繳納海事規費,在考試中作弊”7種行為被界定為嚴重不良信用行為。如果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相同行為,從第二次及以後,每次記扣分值為標準的4倍,記分時效也延長4倍。

海事監管應用海事信用評價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具體措施授權由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制定。所採取的激勵措施可以是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容缺受理、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優化安全監管安排等。而失信懲戒措施可以是作為主要日常監督檢查或者抽查的重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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