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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印發《意見》進一步加強
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017-05-21 08:18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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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履職盡責 注重多措並舉 凝聚治理合力
國家海洋局印發《意見》進一步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國家海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海洋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部署要求,有力推進《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圍填海管控辦法》和《海洋督察方案》實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該意見已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嚴格的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近年來,渤海水質環境有所改善,但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總體下降,必須要從事關國家海洋生態安全、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實施以及環渤海地區人民群眾的民生福祉的高度出發,進一步重視並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意見》提出,要加快編制和修訂海洋空間規劃。按照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洋綜合管理要求,抓緊編制渤海省級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同步制定海域空間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差別化配套政策;率先啟動渤海新一輪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修編,提高保護類、保留類海洋生態空間的佔比和管理要求;開展渤海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試點。

《意見》強調,要加強入海污染物聯防聯控。全面開展環渤海污染源排查工作,提出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河)的清理整頓清單,形成集中排放、生態排放區域的選劃建議,並推動實施整改;以天津為示範,強化與近岸海域水質考核目標的銜接,逐步在環渤海區域全面落實以保護生態系統、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的總量控制制度;強化與“河長制”的銜接聯動,率先在秦皇島開展“灣(灘)長制”試點,並在環渤海區域全面實施。

《意見》要求,要加強海洋空間資源利用管控。提高生態環境準入門檻,禁止嚴重過剩産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用海,推動海域資源利用方式向綠色化、生態化轉變;暫停受理、審核渤海內圍填海項目,暫停受理、審批渤海內區域用海規劃,暫停安排渤海內的年度圍填海計劃指標,深入開展渤海圍填海項目後評估工作,為制定渤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圍填海管控措施提供依據;暫停選劃臨時性海洋傾倒區,調整完善海洋傾倒區佈局,禁止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廢棄物。

《意見》提出,要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修復。加快海洋保護區建設,建立海洋保護區分類管理制度,全面開展保護區內開發活動的專項檢查和清理,推動建立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儘快出臺海島保護名錄;強化自然岸線保護與修復,嚴格落實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劃定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類岸線;採取退養還灘(濕)、退堤還海等多種方式,著力做好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遼河口、黃河口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編制“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的整治修復規劃、項目庫和年度計劃。

《意見》要求,要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強化“一站多能”和縣級及以上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重點建設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開展渤海海洋生態本底調查和第三次環境污染基線調查,擬訂渤海差別化污染排放標準,完善海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等方法。

《意見》強調,要加強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從嚴管控和全面排查渤海海上油氣勘探開發等涉海重大工程環境風險,完善海上應急監測及處置預案,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加強海洋生態災害形成機理以及海洋自然災害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分區分級建設海洋生態災害應急監測體系,完善海洋生態災害應急預案。

《意見》還強調,要加強海洋督察執法與責任考核。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制度,對圍填海管控措施、重點河口海灣治理、自然岸線管控目標、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等落實情況進行督察;依法制止和查處各類污染和損害海洋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渤海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責任制。

《意見》提出,要加強渤海生態環境保護關鍵問題研究和技術攻關。匯集現有業務科研力量,依託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打造渤海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平臺,建立聯合攻關機制,形成針對渤海資源環境關鍵問題的研究合力,儘快在生態環境保護理論、政策、制度和技術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據悉,此次《意見》立足於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自身職責,從規劃引領、系統施治、嚴格保護、防範風險、提升能力、執法督察、科研攻關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渤海環境保護“組合拳”,凝聚各級海洋部門合力,共同推進渤海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落地見效。(記者 趙婧 特約通訊員 吳大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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