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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首季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53起

2017-05-23 10:42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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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首季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53起
■ 適用環保法配套辦法執法的力度仍有待加強
■ 河池查處案件最多,柳州、北海、百色、崇左查案數量為0

自治區環保廳近日通報了全區一季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1-3月,全區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53起,環境執法力度仍然偏軟,各地市還存在不會用、不願用、不敢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等《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情況,對違法企業未能形成足夠的震懾作用。

據了解,全區一季度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之中,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三同時”制度(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的案件共180起,佔比為71.1%;超標、超總量排放的20起,佔比7.91%;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9起,佔比為7.51%;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7起,佔比為6.72%;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11起,佔比為4.35%;不正常運用污染防治設施的5起,佔比為1.98%;其他違法行為佔0.43%。

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41起案件之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9起,限産停産案件12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8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起。其中,河池市按照《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查處案件12起,是查處數量最多的設區市。

通報指出,儘管一季度全區環境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查處的案件數量仍然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其中柳州、北海、百色、崇左等4個設區市的相關案件數量為0,84個縣(區、市)的相關案件數量也為0。為進一步加大全區環境執法力度,保持持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全區環境安全,自治區環保廳下一步將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行政問責等措施,對符合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條件的該用不用、該罰不罰的行為,予以督促及糾正。(記者 余鋒 通訊員 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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