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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

2017-05-26 07:4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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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範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後續控制措施的通知》。

《通知》首次提出,銀行和支付機構對於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對於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同時,在更多的情況下,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

同時,《通知》提出多項客戶身份查驗方式,包括提供電費、水費等繳費憑證等,以識別、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真實身份,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

但這種“多重驗證”並非強制性,而是由各銀行和支付機構自主決定。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開戶環節,各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區別客戶風險程度,有選擇地採取合理的某項或多項查驗方式,確保針對客戶身份的查驗強度與客戶風險程度相符。銀行和支付機構在採取可疑交易後續報告控制措施時,應遵循“風險為本”和“審慎均衡”原則。(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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