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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方案

2017-05-27 07:3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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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出臺《福建省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方案》,提出要框定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嚴守基本農田紅線,實行用地差別化管理,嚴格土地供應標準,加大用地增減挂鉤,把節約集約利用每一寸土地落實到發展全過程,切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方案提出,“十三五”時期,全省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10.28萬公頃(154萬畝)以內;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65.73萬公頃(986萬畝)以內。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2%;開發區工業用地産出強度增長15%以上。

方案從強化規劃總體管控、實行用地計劃的差別化管理、嚴格土地供應標準、盤活存量土地、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鼓勵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落實建設用地人地挂鉤機制、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強化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主要包括: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永久基本農田1609萬畝劃定及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工作。

——力爭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各類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修改城市(鎮)總體規劃不得突破原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

——重點保障行動計劃項目、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扶貧項目、新産業新業態、旅遊業及休閒農業發展用地,統籌社會民生事業用地,嚴控“兩高一資”和産能嚴重過剩項目用地。

——對前五年平均供地率達不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積在500公頃以上的,或閒置土地面積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積在50公頃以上的市、縣(區),除行動計劃項目、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民生項目外,

(上接第1版)暫停其新的用地審批。對盤活存量土地成效較好的市、縣(區),給予適當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到2020年,全省每年力爭盤活批而未供土地10萬畝。對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規定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嚴格開發區工業用地準入門檻,提高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率。對已引進的企業通過增資擴産、轉型升級實現“零增地”發展。

——“十三五”期間,舊村復墾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新增耕地5萬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築面積單列,不計入建設用地容積率指標。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間項目以及地下空間作為非經營性的停車場(庫)及配電間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間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到2018年底,建立符合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需求、産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級市場。

——保障“十三五”期間我省15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的用地需求。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應保盡保。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鼓勵進城落戶人員依法依規退出或轉讓宅基地。(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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