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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可轉債等發行方式並相應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個別條款

2017-05-27 07:51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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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發行過程中産生的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證監會擬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可交換債發行方式,將現行的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相應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並從今天開始就修訂內容公開徵求意見,同步啟動證券交易結算系統技術改造工作。

現行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發行採用資金申購方式,易産生較大規模凍結資金,對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造成一定的擾動。2015年至今發行的可轉債,發行期間平均凍結資金規模為發行規模的93倍,單只最大凍結資金量近5400億元。本次改革將申購時預先繳款調整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取消申購環節預繳款後,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後不繳款的失信行為,借鑒現行首發新股申購監管經驗,建立統一的首發和可轉債、可交換債網上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制;承銷商還可根據發行規模設置合理的網上申購上限。對於網下投資者,承銷商今後不再按申購金額的比例收取保證金,基於管理承銷風險的考慮,可向網下單一申購賬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並在發行公告中明確約定網下投資者違約時申購保證金處理方式。可交換債的網上發行由現行時間優先的配售方式調整為與可轉債相同的搖號中簽方式進行分配。

此外,鋻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具有公眾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性質,《管理辦法》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相同的優先配售待遇。

《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工作將於2017年6月26日結束。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認真研究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後發佈實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將同步修訂可轉債、可交換債相關發行上市業務規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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