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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法推進學前教育 破解“入園難”問題

2017-05-27 09:54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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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每個鄉(鎮)應當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條例將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學前教育取得了長足發展,幼兒園入園率達到97%以上,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入園難”等問題突出。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學前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免費學前教育。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配套建設的幼兒園應當與居民住宅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應當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期限內,採取置換、購置、改造、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保障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接受基本幼兒園教育的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規劃,預留符合規定要求的幼兒園建設用地。此外,各級政府應當將農村地區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優先建設。

目前,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和保育員比例較高,待遇偏低,專業素養參差不齊,教師隊伍不夠穩定。對此,條例作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保育員的工資待遇。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人均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同時,條例還明確,幼兒園教師技術職稱評定、技術職務聘任政策單列實施。此外,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加幼兒園男性教師的數量。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條例規定,幼兒園實施保育和教育過程中,應當防止和糾正小學化教育傾向,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和進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強化訓練,不得組織學齡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5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全票通過了新修改的《浙江省錢塘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公佈施行。條例修改後,強化了錢塘江流域防洪的統一調度,也突出了對錢塘江涌潮資源的保護。

修改後的條例特別強化了流域防洪的統一調度,要求水庫、水電站、閘壩等工程管理單位服從流域統一調度,保障流域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此外,也突出了錢塘江的流域特色,新增了對涌潮資源的保護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健全協調機制,新增了河道採砂管理條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後的條例強化了對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古海塘、灌溉工程、閘壩等水利工程的研究、管理和保護。

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總結了過去近20年來我省錢塘江流域管理的實踐經驗,將更好地為保護和管理好錢塘江提供法制保障。(記者 翁傑 通訊員 鄭盈盈 徐鶴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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