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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徵地信息主動公開將有“時限”

2017-05-31 15: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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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5月31日電(記者 姜剛)用地批復文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日前聯合省政務公開辦發文要求,這些徵地信息將在一定“時限”內公開,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知情權,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記者查閱安徽省日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徵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看到,為破解徵地信息公開不到位的問題,安徽省將全面加強徵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要求,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公開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包括國務院批准用地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具體包括徵地範圍(按行政區劃具體到村)、徵地面積、項目名稱(僅限單獨選址徵地審批)、批復文號、批准時間等信息。其中,國務院批准的用地,省國土資源廳在收到省政府轉發的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文件信息公開;省級政府批准的用地,省國土資源廳在用地批復作出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文件信息公開工作。

與此同時,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適時公開徵地批准文件、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批准與申報情況變化等相關信息。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批准與申報情況發生變化情況等信息,應當在省級公開用地批復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在信息公開平臺和門戶網站公開;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徵地信息,應當在有關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所在地的村、組公開(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開),同時在信息公開平臺及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站公開。

此外,安徽省還明確要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主動公開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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