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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發行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遏制違規融資

2017-06-01 18: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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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 韓潔 鬱瓊源)地方政府儲備土地靠銀行貸款將成為歷史。繼去年中央層面發文以地方債取代土地儲備銀行貸款後,2017年我國將試點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融資行為。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1日聯合對外發佈《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將允許各省級政府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以合法規範方式保障土地儲備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這是我國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專項債券,標誌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邁出重要一步。

土地儲備是地方政府穩定土地市場、落實調控職能的有效手段,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以銀行貸款為主。為加強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監督、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2015年起實施的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應當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

2016年初,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融資需求應當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解決。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的《辦法》從額度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方面,對開“正門”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提出具體要求,有助於從機制上堵住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冒用土地儲備名義進行抵押擔保融資的“後門”“歪門”,防範違法違規舉債或變相舉債、挪用土地儲備資金等行為發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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