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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發佈實施

2017-05-11 16:54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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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署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發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保護土地資源,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城鄉建設、區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産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等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辦法》共9章46條,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作出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和鄉(鎮)五級,村土地利用規劃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辦法》明確,編制市級、縣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充分考慮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因地制宜劃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擴展邊界、禁建邊界和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等城鄉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等。

《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4日國土資源部發佈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同時廢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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