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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將全部納入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

2017-06-13 18: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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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稱,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將全部納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範圍。“十三五”期間,每年安排的200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要全部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同步開展工程建設與機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紮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要遵循因地制宜、試點先行的原則,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抓好試點示範,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形成示範效應,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擴大試點縣的實施範圍,已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縣(區、市)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擴大改革實施範圍,力爭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務。具備條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範圍內推開,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經濟較為發達、工程基礎較好、群眾水商品意識較強的省份,要進一步加大改革資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範圍率先全面推進改革,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部分條件好的市、縣要在1至2年內率先完成改革任務,及早形成示範和引領效應。

通知指出,暫不具備全面推開改革的省份要選擇一些條件相對較好的地區,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試點,逐步全面推開。同時要對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形成典型經驗,促進改革穩步推進。

根據通知,按照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改革地區要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對定額內用水的提價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節約部分適當獎勵;超定額用水不再予以補貼,並逐步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通知強調,建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逐步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資金分配挂鉤激勵機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有關指標的考核結果納入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因素,與資金分配挂鉤;在測算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用於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支出時,向開展改革的地區傾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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