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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加強國有未利用地審批與監管

2017-06-18 07:47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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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我省將採取明確審批權限、強化規劃管控、規範規費徵繳、嚴格用地標準、加強批後監管等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全部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批與監管。

為明確審批權限,我省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全部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除應由國務院審批的以外,全部由項目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為強化規劃管控,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涉及佔用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土地的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將國有未利用地納入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凡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我省一律不予批准建設。

在規範規費徵繳方面,依法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市、縣人民政府應按核定的土地面積、規定的土地等別和徵收標準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除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減免政策的項目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緩繳或減免;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企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不得以土地換項目、先徵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為嚴格用地標準,我省將堅決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禁止向産能過剩行業新增産能項目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批地供地;用地規模、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等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批地供地;對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並組織專家評審,依據評價結果和評審意見辦理用地供地手續。

有關批後監管,我省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國有未利用地審批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國有未利用地,在用地批准10日內,將審批信息通過國土資源專網報國土資源部電子備案,沒有完成備案的,市縣不得供地。(記者 孫海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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