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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2017-06-24 08:18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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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審計署發佈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2017年審計結果公告第7號)。現將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1. 問:請簡要介紹本次審計的總體情況。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根據《審計署關於做好2015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意見》所作出的工作部署,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16年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1.72萬個安居工程項目,並對15.39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進行了入戶調查。

本次審計客觀評價了2016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示了部分地區存在的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向有關部門依法移送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推動有關地方和單位積極整改,取得較好成效。

2. 問:審計署已連續5次開展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答:統一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今年已經是第5次。在這麼大的範圍內持續開展跟蹤審計,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人民群眾住房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是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消費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審計機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持續性的審計監督,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開展審計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又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

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週期長、資金總量大,且具有較強的政策延續性。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發佈關於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見,制定了“十二五”期間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等目標任務,持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力度。審計機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持續性的審計監督,能夠有效保障資金安全,推動政策落實,為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保駕護航。

第三,持續開展跟蹤審計能夠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跟蹤審計具有及時性、持續性、預防性的特點,能夠通過提早介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持續整改,逐步實現“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規範管理、提高績效”的審計目標。

3. 問:從審計的情況看,2016年住房保障制度執行情況如何?

答:2016年,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對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推進。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改善了棚戶區設施老舊落後的狀況,推動了新型城鎮化建設。二是城鎮困難家庭住房需求進一步保障。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提供了與其收入狀況相適應的保障性住房,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三是農村居民住房安全進一步保障。加大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等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促進了精準脫貧攻堅。四是安居工程直接投資進一步加大。帶動了上下游相關産業,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從審計的情況看,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管理不嚴格、執行政策不到位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存在套取、挪用和侵佔專項資金等問題;二是部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存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等問題;三是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違規使用等問題;四是部分地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等問題。

4. 問:本次審計發現的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審計提出什麼建議?

答:圍繞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審計以推動加快工程建設進度、規範建設管理程序、提升工程質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揭示3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二是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設計、施工等招投標規定;三是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監理、建築強制性標準等要求。

考慮到近幾年已有大量安居工程開工建設的情況,我們在今年的審計中重點關注了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並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根據問題産生的原因,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快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困難,逐級健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促進項目儘快建成和投入使用,避免資源損失浪費。

5. 問:審計已多次反映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問題,該類問題為何屢審屢犯?

答:住房分配使用是保證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的關鍵環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因此歷年都是安居工程審計的重點。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突出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由於申報材料不實、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部分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對象動態管理機制不健全,部分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三是住房使用不規範,部分住房被違規改變用途使用。

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得以通過審核、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區審核機制不夠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還不夠完善,客觀上造成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審核。二是一些地方的審核人員在審核把關時還不夠嚴格,未嚴格執行審核程序,違規分配問題依然存在。

通過近幾年跟蹤審計持續不斷地揭示問題,有關部門加大了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地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也在逐步建設,該類問題將會隨著管理的不斷規範而呈減少的趨勢。

6. 問:本次審計揭示了部分地區未全面落實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等政策的問題,對此審計機關提出什麼建議?

答:按照規定,對於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各地通過推進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和貨幣化安置等措施,加大了房源籌集和交付使用力度,但也有部分2016年新開工項目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未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等問題。

這些問題的發生,有的是當地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有的是對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政策執行還不夠嚴格。對此,審計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規範安居工程建設、使用和管理,做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與預算管理相關要求的銜接。

7. 問:審計反映了部分資金長期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問題,為什麼會産生這樣的問題?

答:本次審計揭示了532.3億元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超過1年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問題。這些資金可分為三類,一是從一般公共預算、土地出讓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財政渠道安排的專項資金,二是從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等申請獲得專項用於安居工程建設的項目貸款,三是以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發行企業債券、銀行間中期票據等社會融資渠道籌集的專項資金。

造成這些資金長期未及時安排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資金髮放進度與工程建設進度不一致。二是一些地區融資計劃管理不夠科學。三是一些地區對於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統籌管理不夠到位。

雖然此類問題涉及資金量較大,但有兩點需要説明:首先,此類問題涉及資金的相對量並不大。2016年各地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超過2.7萬億,與之相比,審計揭示的超過1年未及時安排使用的資金量佔比不足2%,且屬於以前多個年度籌集的資金;第二,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越來越嚴格。從審計的情況看,被審計單位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在不斷增強,對資金的管理使用越來越規範。審計是從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的角度來揭示反映問題,以促進完善與項目審批和建設管理相適應的融資管理機制,增強資金投放與項目建設管理的銜接,加強不同來源資金的統籌力度,促進安居工程資金髮揮應有效益。

8. 問: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如何?

答: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組織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審計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整改,並提出了改進建議。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機關等部門處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針對資金管理中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對被套取、挪用的資金,採取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等方式進行整改;針對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已採取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工程質量控制等措施進行整改;針對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中的問題,有關部門進行了全面清理核實,並採取了取消保障資格、停發及追回住房補貼、清退住房等方式進行整改;針對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採取完善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管理、退還多收取稅費、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等措施進行整改。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各地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規範和加強管理,積極推動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到位。

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進後續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到位,促進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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