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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同意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1個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28 16:2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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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同意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11個園區
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7〕104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財政廳(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請組織推薦2017年國家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備選園區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7〕565號,以下簡稱《通知》)確定的推薦條件和相關要求,我們委託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組織專家對你們報送的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了論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論證通過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1個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並確定為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園區。請按照中咨公司的論證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實施方案,並於7月31日前將修改完善後的實施方案(附光盤)一式二份分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備案。

二、各地要充分認識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重要意義,把園區循環化改造作為園區轉型升級,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協調統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園區循環化改造目標任務如期完成。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園區要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在實施循環化改造時有效減少涉氣涉水污染物排放。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制度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4號),將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強化推進機制。化工園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規範園區佈局和産業鏈提升,大力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加快綠色轉型、循環發展。

三、各地要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督促園區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儘快開工建設。要加強對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職業安全標準。確保在實施期結束時,園區空間佈局得到優化,産業結構得到提升,循環經濟産業鏈基本構建,資源環境效益顯著提高。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如需調整,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請於實施期內每年年底前將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分別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四、我們根據符合園區循環化改造方向及相關要求的項目投資規模分檔,對園區進行定額補助。補助資金只能用於批復方案中的重點項目。各地要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在按論證意見調整後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範圍內,統籌安排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園區循環化改造,補助資金比例不得高於項目總投資的15%,單個項目補助額度不得超過2000萬元。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制定園區循環化改造管理辦法,規範項目管理、嚴格資金撥付、加強考核驗收等,確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高效、規範使用。請於實施期內每年年底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分別報送財政部(經建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各地要根據園區循環化改造進展情況及時提出考核驗收申請。兩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兩部委可根據驗收通過情況收回部分直至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六、簽訂承諾書。園區所在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地級市)、州、盟、區(指直轄市市轄區縣)人民政府要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簽訂承諾書。請填寫《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承諾書》,並由市(州、盟、區)級人民政府加蓋公章,于7月31日前分別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各地在填寫承諾書時,請與兩部門溝通確認。

七、各地要加強調研,及時總結園區循環化改造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進行宣傳推廣,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妥善解決,並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反饋。

附件: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6月1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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