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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 未限制投資者交易自由

2017-06-28 19: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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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劉慧、王都鵬)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8日表示,《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並未限制投資者交易自由,而是讓合適的投資者購買適當的産品。

鄧舸介紹,辦法明確了投資者分類、産品分級、適當性匹配等各環節的標準和底線,目的是讓投資者能夠買到與之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經過特別的風險警示程序後,經營機構仍然可以向其銷售産品,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權利不受影響。

現有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的,新規將充分考慮這一現實情況,實行區別對待,“新老劃斷”。具體的做法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向新客戶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向老客戶提供高於原有風險等級的産品或服務,需要按照新規要求執行。向老客戶提供不高於原有風險等級的産品或服務的,可繼續進行,不受影響。

也就是説現有投資者,如股票投資者,在辦法實施後,可以繼續買賣股票及風險等級不高於股票的産品,但當購買比股票風險等級高的産品時,比如結構化産品、場外衍生品等,則經營機構需要按照辦法執行適當性管理要求。

同時,新規鼓勵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客戶回訪、自查、評估等工作,主動對老客戶的適當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證券業、基金業、期貨業協會和有關交易場所制定的相關指引也于28日公佈。鄧舸介紹,目前辦法實施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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