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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生態環保“責任清單”

2017-06-30 08:3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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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齊抓共管大環保工作格局
我省出臺生態環保“責任清單”

環保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同時也是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分內事。日前,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及52個部門130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通過列明環保責任清單,劃定環保“責任田”,為落實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制度保障,構建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2016年福建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福建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是全國水、大氣、生態全優的省份之一。其中,森林覆蓋率高達65.95%、設區市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98.4%、主要河流Ⅰ—Ⅲ類水質比例96.5%。好生態離不開硬制度的保障。近年來,福建不斷強化制度約束,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2010年,在全國率先推行環保“一崗雙責”,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2015年,在全國率先建立季度環保督查制度,把各設區市突出環境問題納入省政府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會議題;2016年起,率先將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調整為書記、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每年全省兩會期間,九市一區黨政“一把手”與省委、省政府簽訂環保“軍令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政領導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作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繼率先實行環保“一崗雙責”“黨政同責”之後,弘揚釘釘子精神,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新出臺的《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新規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本報今日進行深度解讀。

劃清生態“責任田” 構建共管新格局
  ——解讀《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監管體制,落實生態環保工作職責,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下發了《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下稱《職責規定》)。新規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本報今日對此進行深度解讀。

關注1:橫向更廣 縱向更深

《職責規定》包括六章共63條,對各級黨委、政府及52個部門130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明確界定。第一章“總則”開篇明義,規定地方黨委、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質量負總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相比此前各級政府和省直部門的環保“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在橫向上,新增了黨委工作職責。如,第二章“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中,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促檢查,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

《職責規定》對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編辦等4個黨委工作機關的職責劃定一目了然。如,明確規定組織部門負責完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履責情況考核機制;宣傳部門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做好社會輿論引導;政法委負責指導監督政法部門依法按職責處理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協助建立環保網格監管體系,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納入地方綜治責任考核內容;機構編制部門承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具體工作。

在縱向上,新規適用對象從省級拓展至鄉鎮(街道),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後一公里”。《職責規定》第二章明確列出地方各級黨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其中,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承擔屬地環境質量管理職責;負責推動本轄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協助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及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等;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依法處理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關注2:問題導向 權責一致

大鵬之動,非一羽之輕;騏驥之速,非一足之力。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保護好生態環境需要各相關部門共同發力。《職責規定》強調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産經營必須管環保”,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形成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環保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同時也是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分內事。那麼,責任怎麼明晰?齊抓共管格局如何構建?據了解,為使《職責規定》更接地氣、更符合基層實際情況,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前往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地開展實地調研,充分聽取沿海、山區等各地各有關部門的意見,收集意見建議200多條,並予以充分吸收採納。《職責規定》用超過70%的篇幅、45個條文,通過清單方式列明了48個政府職能部門、121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讓責任各歸其位。

《職責規定》以部門“三定”職責為依據,以社會關注和人民群眾反映的水、大氣、土壤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各部門履職範圍、職責邊界更細更實,有效解決了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盲區等問題,構建起了一個職責明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比如,針對“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實施過程和日常監管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職責規定》明確:環保與發改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劃定陸域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組織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紅線的劃定;商務部門負責督促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高新區除外)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經信部門負責督促省級以下各類工業園區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利部門負責督促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站落實生態下泄流量,經信部門負責督促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落實生態下泄流量要求;農業部門牽頭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履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及推行治理市場化模式等職責。

順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及生態環保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職責規定》明確:將環保督察工作和環境監察工作納入省級環保部門職責,實現與垂改方案的銜接;住建部門負責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建築施工及道路保潔揚塵污染治理的監管管理等;海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新增漁港和漁船管理職責;水利部門會同環保部門牽頭組建河長制辦公室,承擔相應職責;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違法犯罪案件和適用環保法規定的行政拘留處罰案件,打擊阻礙環境行政執法、妨礙公務等行為。

“有了《職責規定》,我們的職責更明晰了,更有利於環保責任落實到位、落地生根。”省經信、住建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紛紛表示。

人心齊,泰山移。專家認為,《職責規定》是在大生態環保工作格局下,按照規劃源頭、紅線管控、過程監管、責任落實、司法聯動的脈絡,梳理各部門職責,突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將有力促進各部門共同參與,形成生態環保合力。

關注3:納入考核 重在落實

為確保責任落實不折不扣,《職責規定》提出了逐年分解目標任務、報告年度履職情況、建立督查制度、嚴格責任追究等5條保障措施。

《職責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每年應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有關部門,完善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同時,各級黨委、政府應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落實情況納入重點督查範圍,建立督查制度,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和各項決策部署。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按規定正確履行職責的,將按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職責規定》明確,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各地可根據實際,依法按規定制定相應激勵機制。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制度化,抓住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牛鼻子”,真正讓黨委和政府做好守山人、看好責任田,實現了權力在哪,生態環保的職責就在哪落地生根。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生態環保工作的最終目的是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改善。《職責規定》促使各部門各司其職,狠抓落實,擼起袖子加油幹,推動改革成果落實到每一座青山、每一條綠水、每一片藍天、每一座民居和村落上,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多生態紅利,有更多的獲得感。(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魏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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