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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關於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2017-06-30 20:2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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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7〕1139號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統計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法制辦、國務院審改辦、銀監會、證監會、能源局、民航局、外匯局、鐵路總公司辦公廳(綜合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2016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精神,落實好《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降成本重點任務,按照《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國發〔2016〕48號),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部際聯席會議2017年將組織做好8個方面、25項重點工作。

一、2017年降成本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今年降成本的主要目標是進一步減稅降費,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等人工成本;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在降成本工作中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全面系統推進與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堅持做好頂層設計與分類實施相結合,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堅持降低顯性成本與降低隱性成本相結合,堅持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增強工作針對性,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落實。

二、降低稅費負擔

(一)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稅率簡並至三檔,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規範優化徵管服務措施,深入重點行業開展政策輔導,幫助企業用好用足增值稅抵扣機制。

(二)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擴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範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範優化部門間協同工作機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改進和優化稅收徵管、納稅服務,提高辦稅便利程度。

(三)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基金,授權地方政府自主減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徵中央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收費項目再減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項目盡可能降低收費標準。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削減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大幅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性收費。清理取消行政審批仲介服務違規收費,組織專項清理行動,發佈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放寬仲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嚴禁利用限額管理等方式控制仲介服務機構數量,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推動合理降低金融等領域涉企經營性收費,認真執行《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深入清理規範進出口、檢驗檢疫檢測、人才流動、電子政務平臺、鐵路貨運等領域和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涉企經營服務政府定價,降低部分保留項目的收費標準。

(五)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各類收費清單全部公開,嚴格按照目錄清單執行。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項目的收費標準。重點對電子政務平臺、進出口環節、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涉農收費等開展收費檢查,嚴厲打擊各類亂收費行為。

三、降低融資成本

(六)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機構突出主業,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止脫實向虛。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動産融資、銀稅合作、資産證券化等合理金融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督促商業銀行落實有關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的監管政策,制定內部制度辦法;鼓勵大型銀行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賦予縣支行合理的信貸業務權限;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的前提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提升客戶信息採集與分析能力,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産品,探索發放信用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社會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建立産業投資基金。發揮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作用,強化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功能,積極培育發展村鎮銀行。完善不良貸款處置的市場主體準入、組包項目等方面的政策。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渠道。堅持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對於基礎較好、暫時遇到困難的骨幹企業,繼續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合理界定破産企業國有股東責任。

(七)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擴大直接融資比例。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完善新三板分層管理,推動融資制度規則創新,完善摘牌制度,修訂《股票轉讓細則》。加快推動優先股和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繼續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推動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擴大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

(八)發揮政府投資的擔保機構作用。指導地方政府完善對其投資、管理的融資擔保機構的考核政策,推動政府投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嘗試由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銀行等方面按一定比例分擔代償責任,推進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推動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儘快轉入實質性運營。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深化簡政放權改革。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減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增加市場的自主選擇權。增強審批權限下放的部門間協調,凡可同步下放的務必同步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推廣聯審聯辦機制。出臺《中央預算內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簡化備案管理審批流程,組織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多審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新模式。清理取消一批生産和服務許可證,適時啟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梳理各地現行定價項目,最大限度縮減政府定價範圍。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多證合一”,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加快企業註冊便利化改革,積極嘗試企業簡易登出登記。

(十)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推行“雙告知”、“雙反饋”,推進多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檢查,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建立市場監督監管工作會商機制,整合監管力量,提升監管效率。合理降低檢驗檢測收費,推動産品檢驗檢測結果和産品認證實現互認。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仲介組織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對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探索科學審慎監管。做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貫徹落實好《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

(十一)優化政府服務。加快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全國統一政務服務平臺。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大力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優化網上服務流程,推行網上並聯審批和線上註冊登記。有條件的地區應著力實現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一廳辦公。制定《壓縮貨物通關時間的措施(試行)》,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繼續深化國際海關合作,擴大“一帶一路”海關合作機制範圍,推進國際海關間“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

(十二)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要允許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凡向外資開放的行業和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凡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行為,都要堅決制止。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範圍,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進一步壓縮清單內容和條目。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持續開展全國市場秩序監測評價工作。嚴格治理違法違規、不達標、不合格的經營行為。健全反壟斷法律規則體系,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積極查處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推動統一市場長效機制建設。

五、降低人工成本

(十三)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穩步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允許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將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四)降低勞動力流動成本。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推動各地出臺戶口遷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出臺居住證制度實施辦法,嚴格控制積分落戶政策適用範圍。提高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組織技工院校和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試點,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培訓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六、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十五)合理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繼續推進電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機制,有序放開跨省跨區送受電計劃。公佈除西藏外全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基本實現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全覆蓋,推進建立與輸配電價改革相適應的成本歸集核算制度及辦法,指導地方制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價格。進一步研究完善兩部制電價制度,規範容量電費計費方式。以增量配電設施為基本單元組織一批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督促各地出臺並落實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措施。

(十六)落實産業用地政策。落實好《産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鼓勵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靈活方式,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和閒置地、荒廢地,更好地滿足製造業發展合理用地需要。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

七、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加強物流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基礎設施網絡節點佈局,陸續啟動實施交通物流融合發展第一批重點項目。加快形成貫通內外的國家物流網絡主骨架。統籌樞紐節點建設,支持具備多式聯運、干支銜接、口岸服務等功能的樞紐項目。暢通集疏運系統,加強對主要港口、重點物流園區疏港鐵路和集散公路建設,破解“最後一公里”瓶頸制約,加強城鄉物流配送網絡節點建設。

(十八)推進發展物流新業態和集裝箱運輸。推動物流業和製造業深度融合發展,降低製造企業物流成本。推進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多式聯運第二批試點;充分發揮鐵路運輸優勢,大力發展鐵路集裝箱運輸,推動發展成組化運輸和甩挂運輸。鼓勵鐵水聯運、空陸聯運、鐵路馱背運輸等模式發展。

(十九)加強物流標準制定等基礎性工作。完善物流業相關基礎設施、服務規範、技術裝備、信息交換接口等方面標準規範,建立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集裝箱多式聯運標準體系,推進內陸集裝箱發展,健全無車承運人相關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廣1200mm×1000mm標準托盤和600mm×400mm包裝基礎模數,從商貿領域向製造業領域延伸,促進上下游設施設備的標準化,支持標準裝載單元器具循環使用。

(二十)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支持基於大數據的運輸配載、跟蹤監測、庫存監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臺創新發展,實現跨部門、跨企業的物流管理、作業與服務信息的共享,加快建設國家物流大數據中心。

(二十一)降低物流用地成本。繼續執行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自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提高資金週轉效率

(二十二)清理地方政府對企業的資金拖欠。按照相關要求妥善償還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改進國企招投標、政府採購方式,合理降低企業經營期限、註冊資金等資質要求。

(二十三)清理規範各類保證金。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留的投標、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四類保證金的管理。推進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改革。建立保證金清單制度。

九、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四)鼓勵企業降低採購成本。在能源原材料等的採購和招標中,鼓勵企業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通過集中採購、長期合同等方式,降低採購成本。

(二十五)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創新、優秀成果示範推廣活動,加強經驗交流。支持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開展重點行業成本壓控專項工作,大力壓降“兩金”佔用。引導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內部挖潛,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和各類費用。

加強降成本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利用好互聯網新媒體等宣傳渠道,並通過各級政府政務信息網、各部門門戶網站等加強推廣。在各部門、各地區政務公開基礎上,匯總整理降成本相關政策和各類清單進行集中公開。加強對大、中、小型企業和各類所有制企業成本情況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和地方自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推進降成本政策落實。

請各單位認真做好相關重點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 民 銀 行
2017年6月1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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