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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發審委辦法強化制度運行監管

2017-07-07 22: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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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7日宣佈,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已于近日完成修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訂的發審委辦法,進一步規範審核權力運行機制,從體制機制和組織架構等方面進行了優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本次的發審委辦法修訂,主要涉及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增加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的制度安排、完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等十方面的內容。

具體來看,為進一步健全發審委委員選聘制度,在原有委員所在單位推薦和相關行業協會推薦、委員候選人公示、通過會議方式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等制度的基礎上,證監會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增加面試和考察環節,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委員。

同時,證監會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探索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項目進行抽查等方式,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進一步強化包括發審委制度在內的發行審核制度運行監管。

另外,辦法提高選聘委員的標準,在原有廉政要求、專業素質、遵紀守法等資格條件的基礎上,要求委員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辦法還強化了委員推薦單位責任,增加了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

高莉説,完善發審委制度,關鍵在於強化發審委制度運行的監督管理。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查隱患、堵漏洞、補短板,強化發審委制度運行監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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