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第三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7-07-13 17:3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三批結合新型城鎮化
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就業〔2017〕1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按照《關於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就業〔2015〕281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做好前兩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將組織實施第三批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請你們按《通知》要求,抓緊商有關部門組織試點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通過試點,著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明顯改善、創業環境持續優化、返鄉創業就業特色鮮明的城市,加速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就業格局,全面提升返鄉創業參與率、成功率,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二、試點主體

試點主體應是新型城鎮化建設任務較重,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務工人員較多的縣級地區,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旗等,不包括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園區性質的地區。

擬申報試點的地區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深化改革、探索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近年來已經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出臺了支持返鄉創業的鼓勵政策。三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義,具備進行普及推廣的示範價值。四是具有明確的試點方向和工作重點,能夠突出本地區鼓勵返鄉創業的區域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明確的側重點。五是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促進脫貧攻堅任務較重。

三、試點任務

按照《通知》關於試點任務的總體要求,著力破解影響返鄉創業的政策壁壘,優化鼓勵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圍繞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面臨的場地短缺、基礎設施不完善、公共服務不配套以及融資難融資貴、證照辦理環節多等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園區資源整合、服務平臺和服務能力建設等工作。鼓勵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在以返鄉創業培育産業集群、發展農村電商、促進轉型脫困、帶動扶貧增收等方面,積極探索新路徑。

四、申報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5個左右符合條件的縣級地區進行申報,並適當向化解産能、脫貧攻堅任務較重的地區傾斜。擬申報試點的地區應以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申報,並加蓋人民政府公章。

五、組織實施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縣(市、區)進行自主申報,並指導擬申報試點的地區按照附件中試點申報材料的格式和內容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試點推薦名單,並於2017年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刻錄的電子版光盤10份)報送至我委。

附件:申報材料提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7月1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