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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擬立法保護飲用水水源

2017-07-28 09:35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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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擬通過立法保護飲用水水源。今天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

飲用水安全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但我省飲用水水源在水質保障上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對此,草案將飲用水水源的水質保護作為條例規範的核心內容,對准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禁止性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草案擬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擴建水上加油站、油庫等嚴重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使用毒魚、炸魚等方法進行捕撈;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行為:設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制膠、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設置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上述規定的禁止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網箱養殖、游泳、垂釣。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

草案還明確了違反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其中,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和保護區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情節嚴重的擬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擬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草案還要求市、縣政府應當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保證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7日以上生活用水。具備條件的,應當確定飲用水雙水源。已有的飲用水水源地水量不足或者水質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地,原飲用水水源地經原確定部門同意後退出或者經水質改造後作為應急備用水源。(記者 劉文韜 通訊員 陳瓊)

【審議聲音】

王仁祥委員:農村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是當前水源保護的薄弱環節,建議條例增加相應內容:一是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規劃和建設,逐步推進城鄉統籌區域集中供水,逐漸減少小型、分散供水點,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二是對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主體責任、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範圍、農村飲用水監測等方面作出更為具體、明確規定,確保農村飲用水水源安全。

楊梅芳委員:建議對擅自改變飲用水水源或應急備用水源、損毀飲用水水量保障管網等設施設備和擅自引水、截水、排水影響飲用水正常供水等行為,增加禁止性規定,並設置相應法律責任。

李小平委員:一旦發生飲用水水源水污染事故,將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建議條例要強化應急處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和重點流域、區域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風險預警防控協調機制,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和制度建設,確保飲用水水源水污染事故應對及時、防治有力、處理高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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