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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關於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通知

2017-08-05 09:10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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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2017]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産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7〕25號),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産業發展和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組織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內容

一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養老産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街道(鄉鎮),包括應用多類智慧健康養老産品,為轄區內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街道或鄉鎮。

三是支持建設一批示範基地,包括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和服務、形成産業集聚效應和示範帶動作用的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二、申報條件

(一)示範企業

示範企業申報主體為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産品製造企業、軟體企業、服務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註冊時間不少於2年;

2.産品生産企業2016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服務提供企業2016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於800萬元;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的産品、服務或系統,制定了産品企業標準;

5.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範街道(鄉鎮)

示範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可聯合提供産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於10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2.採用不少於5類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和5類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於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4.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研製了服務標準。

(三)示範基地

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為地級或縣級行政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範條件和産業基礎;

2.具備相關政策配套和資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産品製造和應用服務的骨幹企業,並在本區域內開展了應用示範;

4.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和服務已經在整個區域內得到規模化應用,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示範街道(鄉鎮),研製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基地標準或地方標準。

三、組織實施

(一)申請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分別填寫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民政、衛計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推薦滿足評選條件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連同申報材料于9月30日前以EMS郵寄或機要交換方式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報送材料包括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

(三)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3家,示範街道(鄉鎮)不超過10個,示範基地不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企業不超過2家,示範街道(鄉鎮)不超過5個,示範基地不超過1個。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召開試點示範申報評審會,對申報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進行評選。

(五)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以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式發佈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名單並授牌。

四、管理和激勵措施

(一)示範企業、街道(鄉鎮)、基地應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産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努力樹立行業標桿,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適時組織對示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開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應用試點示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三)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應用試點示範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範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範街道(鄉鎮)建設,加快示範基地産業集聚和應用試點。

(四)加大對示範企業、示範街道(鄉鎮)和示範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利用相關部門官網、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召開發佈會、行業論壇等形式,擴大試點示範工作及其標準的影響力。

附件:1.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企業)

      2.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街道(鄉鎮)〕

      3.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申報書(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7年7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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