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綠色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

2017-08-11 07:21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國“綠色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
環境保護稅徵管準備工作全面啟動

環境保護稅法承載著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任,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

作為一個新稅種,環境保護稅與其他稅種存在較大差異,具有獨特的徵管特點和技術要求。此次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意味著環境保護稅徵管準備工作全面啟動

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

去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第一部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承載著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任,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環境保護稅法共六章,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徵收管理、附則,全文28條。這部法律總體上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財稅領域落實的重大舉措,環境保護稅的開徵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

此次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意味著環境保護稅徵管準備工作全面啟動。通知明確了環境保護稅開徵前各地需做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環境保護稅開徵工作順利啟動、平穩推進。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該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落實稅法授權事項,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以及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和核定徵收方法。各級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及時交接檔案資料,實現稅務、環保部門涉稅信息數據交換共享;稅務部門要全面摸清本地區稅源情況,掌握稅源底數,抓緊建立基礎稅源數據庫。

作為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的新稅種,環境保護稅與目前稅務機關徵管的其他稅種存在較大差異,具有獨特的徵管特點和技術要求。通知強調各級稅務部門不僅要加強內部學習培訓,使基層稅務人員熟悉稅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還要廣泛開展稅法宣傳,加強對納稅人的輔導培訓,使納稅人能申報、會申報。

“環境保護稅作為新稅種,以污染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專業性強、監督檢測困難,缺少可借鑒的徵管經驗,傳統手段難以滿足徵管需要。”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稅從徵管準備到實施徵收,都需要各地財政、環保、稅務部門密切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加強徵管互助。

前不久稅務總局和環境保護部已共同簽署《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機製備忘錄》,建立了部門層面的徵管協作機制。協作機制重點明確了稅務和環保部門合作的七大類工作任務,突出了當前做好環境保護稅徵管準備工作的關鍵事項,包括發佈環境保護稅徵管技術規範,制定落實減免稅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設計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等表證單書,開發建設稅收核心徵管系統和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指導地方做好徵前準備和檔案資料交接,共同組織開展稅法宣傳、業務培訓和納稅輔導,協調落實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的其他任務事項。

此次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不僅明確各地徵管準備工作事項要求,也將進一步鞏固協作機製成果,形成內外聯動部署、上下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局面。(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