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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8-11 19: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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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11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1宗操縱市場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柯某、參與並主要負責東方電纜2014年年報現場審計工作的金某華係東方電纜2014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金國強與金某華存在通訊聯絡,金國強買入“東方電纜”23.59萬股,獲利約184.5萬元。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廣明在聽説東方電纜有高送轉的消息後,向徐曉光諮詢 “東方電纜”的購買建議,後徐曉光主動與柯某通話,李廣明全程在場。之後徐曉光買入“東方電纜”約7.38萬股,獲利約75.7萬元;李廣明買入“東方電纜”1.4萬股,獲利約9.2萬元。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金國強違法所得約184.5萬元,並處以約553.7萬元罰款;沒收李廣明違法所得約9.2萬元,並處以約27.7萬元罰款;沒收徐曉光違法所得約75.7萬元,並處以約227.1萬元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文彬與蝶彩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資産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佈利好信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對恒康醫療不利的信息,誇大恒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蝶彩資産違法所得4858萬元,並處以9716萬元罰款;對謝風華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約304.1萬元,並處以約304.1萬元罰款。同時,對謝風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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