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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點查處五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2017-08-12 00: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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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8月11日電(記者 潘清)進入2017年以來,上海證券交易所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記者從11日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了解到,上交所重點查處五類信披違法違規行為,一批惡性違規案件受到處理。

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交所共作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19份、監管關注決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以及兩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96人次。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交所對五類信披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重點查處。

首先,從嚴懲處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亂象。針對個別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將上市公司異化為資本運作平臺,採用違規手法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危害市場秩序的亂象,上交所在日常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並加大相應懲戒力度,查處了ST慧球蓄意編造並擅自洩露不符合規定的股東大會議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其次,嚴肅查處財務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今年以來上交所進一步加大財務信息的監管力度,查處了中電廣通會計處理不當虛增收入等一批財務信息披露違規案件;

第三,從嚴處理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行為。今年以來上交所針對違規減持行為共處理案件12件,其中對涉及多項違規、違規情節嚴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團等公司股東或董監高予以公開譴責;

第四,嚴格規範上市公司不當停牌行為。對於個別公司以籌劃重大事項為由申請停牌後,未嚴格按照規則要求披露重大事項實際進展,連續以各種理由長期停牌、涉嫌濫用停牌權利的行為,上交所進行了嚴格追責;

第五,將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納入問責範圍,先後對北部灣旅、君正集團等停復牌操作中存在重大業務操作失誤的情形予以監管關注。

目前,上交所紀律處分實施已形成一套嚴格完整的制度安排。今年以來,為進一步保證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交易所又著力完善了三方面制度:

一是完善聽證制度,切實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注重罰責相當,精細化當事人責任區分標準;三是強化事前培訓和提示,從源頭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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