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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8-18 19: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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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18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時任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和蔣俊傑在收購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9份虛假協議,致使保千里電子評估值虛增,損害了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中達股份第六屆董事會一致通過《關於<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出售及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的議案》,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對莊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海昌、莊明、蔣俊傑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對保千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童愛平、王務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林碩奇、王培琴、茅建華、費濱海、沙智慧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1宗仲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中聯資産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項目的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對風險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形成未來收益預測的評估假設明顯不合理、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等問題,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九好集團銀行存款實施的評估程序不到位,出具的資産評估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沒收中聯評估業務收入90萬元,並處以4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魯傑鋼、贠衛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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