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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讓扶貧小貸顯功效

2017-08-23 07: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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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扶貧小額信貸要做到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真正把對貧困戶優惠的信貸扶貧政策落到實處

□ 避免將扶貧小額信貸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産性支出,更不能打包用於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

近日,中國銀監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對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政策規範,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上真正發揮作用。

此前,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和機制,國務院扶貧辦等五部門曾聯合下發了《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對銀行業機構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進行指導,明確了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扶持的範圍、重點和方式等。但從監管部門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在各地開展得不是很平衡,甚至在同一地區不同的銀行業機構之間也存在很大的差別,且扶貧小額信貸利率普遍偏高,金融精準扶貧還有待深耕細作。

造成區域和機構之間扶貧小額信貸發展不平衡的原因比較複雜,突出表現為:一是個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銀行機構對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開展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缺乏對此項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統一協調。二是宣傳不到位,創新不足。個別鄉鎮政府和村“兩委”在銀行信貸扶貧的宣傳上,將扶貧信貸資金與民政部門下撥的救濟款相混淆,使一些貧困戶對扶貧信貸資金産生無需償還的錯誤理解,加之在扶貧信貸産品創新方面存在不足,因而影響銀行機構投放扶貧小額信貸。三是扶貧小額信貸風險大、成本高、投放分散,銀行缺少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有的農合機構自身的資金成本就高達5.5%,按照有的地方政府確定的年利率5.8%發放扶貧信貸還能夠勉強覆蓋成本,如按照《通知》要求執行基準利率,會形成利率倒挂。另外,信貸扶貧本來就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且基層機構信貸人員不足問題較突出,影響扶貧小額信貸投放的積極性。

7月份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鼓勵發展綠色金融。筆者認為,認真落實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精準“滴灌”,讓貧困戶早日脫貧,是銀行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

要使扶貧小額信貸真正發揮作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提高認識,團結協作。地方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協調力度,及時出臺具體指導意見,把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到位。比如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年畫、動漫、手冊、短信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讓貧困戶了解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積極配合銀行機構搞好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的篩選,把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推薦給銀行機構,防止非建檔立卡貧困戶“搭便車”。

其次,銀行機構要把握好政策要點,嚴格放貸“三查”。對於扶貧小額信貸要做到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真正把對貧困戶優惠的信貸扶貧政策落到實處。同時也要嚴格“三查”,對於貧困戶參與的扶貧産業項目,要做到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産業項目雙調查,避免將扶貧小額信貸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産性支出,更不能打包用於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

再次,給予銀行機構優惠政策支持。在落實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盡職免責等政策要求的同時,各級政府還應在減免稅費方面為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銀行機構給予適當優惠,並及時處置由此産生的不良貸款,同時人民銀行也應擴大支農再貸款的支持範圍,通過提供支農再貸款,降低銀行機構扶貧貸款管理成本,提高其扶貧小額信貸發放的積極性,使扶貧小額信貸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真正發揮作用。(李鳳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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