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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
《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

2017-08-25 11:24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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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就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實行基金省級統籌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要以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落腳點,逐步建立規範、高效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系。要堅持制度統一,分級管理,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堅持職責明晰,強化考核,確保省級統籌有效運行;堅持統調結合,缺口分擔,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機制;堅持目標明確,分步實施,推進工傷保險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要在省(區、市)內做到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等五個方面統一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級建立調劑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上解到省級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集中管理,用於調劑解決各市(地)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缺口。

《意見》提出,要做好政策標準平穩銜接,採取適當過渡的辦法,逐步實現待遇平衡,避免基金徵繳和支付上的大幅波動。明確各級責權劃分,建立“職、權、責約束機制”和基金缺口分擔機制,並強調市(地)一級在基金徵繳中仍負有主體責任。加強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級建立調劑金後,各市(地)不再建立儲備金和調劑金,原各市(地)自行籌集並建立的儲備金、調劑金納入本地基金結余。做好信息系統整合,建立支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社保信息系統,實現主要業務全程信息化。

《意見》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省級統籌。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週密部署、平穩實施,加大政策解讀力度。

鏈結: 《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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