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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辦法

2017-08-26 07:28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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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辦法
創下“兩個第一”,實現“五大突破”

記者8月25日從省水利廳獲悉,《湖南省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日前出臺。《辦法》對省及省以下政府間水利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調整改革,旨在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水利投入省級財政支出責任和獎補政策,確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良性運行。

據悉,《辦法》由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牽頭編制,歷時近3年完成,是我國以省政府名義出臺的水利財政事權改革第一個文件,也是我省行業財政事權改革第一個文件。這標誌著我省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也為省直其他部門推行此項改革提供了可參考的模板。

《辦法》遵照“權責對等、分類分檔、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原則,將水利財政事權劃分為省級事權、省市縣共同事權、市縣事權三類。其中,省級事權由省財政承擔除中央投入以外的全部支出責任;省市縣共同事權,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由省財政承擔部分支出責任,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市縣事權,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則上由市縣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省財政給予適當獎補。《辦法》對不同類型水利財政事權省、市、縣三級投入比例進行了明確劃分。其中,對貧困縣給予傾斜支持,對長株潭地區(貧困縣除外)適當加大市、縣財政支出責任。

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實現了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五大突破”:一是改“一事一議”為依事定責,破解了以往省級財政預算政策延續性不強的問題;二是改權責模糊為權責清晰,明確了省、市、縣三級水利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對等;三是改項目配套為責任支出,有利於地方創新投入模式、加大投入規模;四是改均等補助為分類補助,考慮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傾斜支持財力不足地區;五是改重建輕管為建管並重,明確了工程維修養護支出責任。(記者 劉勇 通訊員 麻林 郝亞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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