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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務員參公人員將參加工傷保險

2017-09-01 09:38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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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參公人員將參加工傷保險
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日前,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民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本單位編制內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該項政策的實施將惠及我區28萬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通知》明確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數額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按照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目前為0.2%;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解決;用人單位應當自今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最遲應在明年年底前完成。

參加自治區本級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的工傷認定由該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社部門管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其勞動能力鑒定由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人社行政部門所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

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相關政策的標準執行。參加工傷保險後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停發工資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記者 羅琦 通訊員 韋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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