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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規章專項清理曬戰果

2017-09-20 10:10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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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5月起啟動的我省“放管服”改革省政府規章專項清理行動有了“戰果”:9月15日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廢止5件省政府規章,10件作部分修改,4件將全面修訂。

這次省政府規章清理的範圍,是截至今年8月底省政府制定的全部187件現行有效規章。通過集中清理,查找出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有關規定的省政府規章,及時進行廢止、修改或全面修訂,並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從制度上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優化辦事流程,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這次被廢止的5件省政府規章中,《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是由於大部分內容已與上位法不一致,《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浙江省福利企業管理辦法》是由於國家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實踐中不再執行,《浙江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則是由於國家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2018年開始不再徵收。

需作部分修改的10件省政府規章中,有的是部分條文規定與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規定不一致,如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修改了《浙江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省政府規章中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規定。有的是部分條文與取消仲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事項不一致,如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規定,修改了《浙江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有關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提交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編制的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的規定。有的是部分條文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不符,如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在《浙江省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促進辦法》中增加了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規定,並修改了相關行政處罰。還有的是部分條文與“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符,如簡化了《浙江省印章刻製治安管理辦法》有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縮短審批時限。

而需要全面修訂的4件省政府規章,分別是《浙江省建設項目佔用水域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和《浙江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清理後,省政府規章體系將更加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更適應、更具浙江特色,同時也讓行政審批流程更科學,群眾辦事將更方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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