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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彌補監管短板 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取得階段性成效

2017-09-21 15:40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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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保監會近日對《中國保監會關於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的通知》(保監發〔2017〕44號)落實效果進行了階段性評估。評估結果顯示,44號文印發以來,保監會已新出臺制度24項,修訂4項,增補條款42條、修訂67條、刪減34條,保險監管系統查補制度短板,健全監管體系,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

4月份以來,保監會在法人治理監管、保險資金投資、産品管理、償付能力監管、仲介業務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新型業務監管、完善監管基礎設施等方面彌補監管短板,取得了明顯進展。加強保險公司法人治理監管,在完善股權管理、防範內部人控制、加強穿透性審查、完善公開質詢、加強關聯交易監管、嚴格高管任職資格等方面取得進展。推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遏制激進保險投資,創新形式支持保險資金投向重大國家戰略,拓展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領域。強化保險産品管理,規範人身保險産品開發設計行為,科學厘定費率,發揮保險産品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強化財産險産品備案管理,上半年備案産品5478個,發現問題不予備案産品293個。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71家公司4427個産品和700個銷售方案進行全面審查,發現問題494處,要求公司進行整改。深化償付能力監管,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啟動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二期工程,提升償付能力監管的效率和效果,風險監測預警持續加強。強化保險仲介監管,加快修訂保險仲介監管規定,強化保險仲介機構股東出資真實合法性審查,進一步完善保險仲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制度,加強仲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對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採取可回溯管理,細化保險公司服務評價工作機制,推動保險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提高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水平。加強新型保險業務監管,停止非壽險投資型業務試點,對除出口信用保險以外的信保業務予以規範,防範風險跨系統、跨區域傳遞。起草自保公司、相互保險、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則,提高新型業務監管和風險防範能力。完善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行政審批、償二代、資産管理監管等信息系統等改造,研究完善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編制監管數據資源目錄,推動監管數據資源整合與共享。

彌補監管短板、構建嚴密有效保險監管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有效遏制了保險市場發展的不良苗頭,回歸本源的趨勢日漸強化。下一步,保監會將在彌補監管短板方面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構建嚴密有效監管體系。堅持深化改革、防範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監管制度完善,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時限完成各項工作,加大制度落實督促力度,通過織密扎牢保險監管制度籠子,繼續引導保險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健康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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