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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 農藥管理體製作出新調整

2017-10-10 14:51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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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經中央編辦批准,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加挂“農藥管理局”牌子,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抓好農藥管理各項工作。農業部農藥管理局將主要承擔農藥産業規劃、行業指導、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工作。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准,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於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將工信部、質檢總局承擔的農藥生産企業定點核準、生産批准證書、生産許可的職能劃歸農業部門,農藥登記、生産許可、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統一由農業部門負責。

農業部有關負責同志指出,中央編辦批准成立農業部農藥管理局,這體現了中央對農業的高度重視,也標誌著農藥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新修訂的《條例》賦予農業部門重要的職責,成立農藥管理局,這是形勢的需要、任務的使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有利於強化農藥行政管理、保障農業生産安全、健全農藥管理體系。同時,也便於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推進農藥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

據了解,農業部農藥管理局的職能任務主要是八個方面:一是擬訂農藥産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二是起草有關農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執行。三是指導農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産、經營及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産、經營等許可證。四是負責農藥登記、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等工作。五是收集分析農藥産業信息、承擔農藥行業統計、指導農藥市場調控。六是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發佈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農藥藥害事故鑒定。七是組織擬定食用農産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八是開展農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等與農藥相關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農業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成立農藥管理局,這是農業部門職能的加強、任務的加重、責任的加大。下一步,各級農業部門要勇於擔當、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完善農藥管理配套規章,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加強農藥指導服務,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健全農藥管理體系,推進農藥管理信息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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