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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關於開展2017年下半年循環經濟各類示範試點中後期監管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16:2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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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下半年循環經濟各類示範試點
中後期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7〕15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經信委、廣東省經信委、重慶市經信委、廈門市經信委、海南省工信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綠化市容委、天津市市容園林委、重慶市市政管委,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相關“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

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加強示範試點中後期監管,保障各類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建設順利開展,根據《國家“城市礦産”示範基地中期評估及終期驗收管理辦法》《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中期評估及終期驗收管理辦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中期評估及終期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各類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單位開展2017年下半年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中期評估

1.目的和範圍。中期評估以了解、督促示範試點單位建設,確保實施方案目標按期完成為目的,對實施方案建設進展情況、目標完成情況、重點工作推進情況、補助資金使用情況、保障措施執行情況,取得的經驗和面臨的問題,以及按期完成建設目標的能力進行全面評估。

中期評估的對像是實施方案獲批復滿3年的“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

2.程序。各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對本區域循環經濟試點示範開展預評估(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僅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及證明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對預評估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書面材料進行評估,並根據書面評估情況開展現場抽查。

3.結果。中期評估結果分為通過、原則通過和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書面評估和現場抽查情況確定中期評估等級。未通過中期評估的單位取消示範試點稱號,全額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原則通過的單位限時整改,上報整改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視情況抽查。

(二)方案調整

1.範圍。尚未調整實施方案的國家“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請調整一次方案。

2.程序。各示範單位如需調整方案,須于10月20日前,將調整方案申請上報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同時報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對方案調整合理性進行評估,提出調整意見,于10月25日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方案調整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對方案調整單位進行現場抽查;第三方機構根據評估和抽查結果出具評估報告;三部委根據評估報告結果批復方案調整意見。

3.結果。方案調整意見分為同意和不同意。獲批復同意方案調整的單位,以批復調整的實施方案為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依據;未獲批復同意方案調整的單位,以原批復的實施方案為中期評估和終期驗收依據。

(三)方案驗收

1.範圍。2013年之前獲批復開展建設並獲批復延期至2017年驗收的國家“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

2.程序。各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對本區域循環經濟試點示範開展預驗收(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僅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城市評估工作),並將驗收結果及證明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逾期未上報的按不通過評估處理。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對預驗收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書面審核情況開展現場抽查。

3.結果。驗收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對於通過驗收的示範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確認,並適時撥付剩餘財政補助資金;對於未通過驗收的單位,取消示範稱號,全額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二、相關要求

各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要抓緊開展評估、考核、驗收工作,召開專家論證會,並赴現場評估和驗收;摸清示範單位建設情況,在上報文件中對示範單位建設情況作出公正評價;審核相關申報材料,確保證明文件真實、全面;對預驗收通過的示範單位,提出撥付剩餘財政資金額度建議,並説明理由。

評估、考核、驗收工作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保證廉潔公正。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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