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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新版《化粧品生産許可證》換發後産品註冊備案申報有關規定意見的函 

2017-10-13 09:09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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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新版《化粧品生産許可證》換發後産品註冊備案申報有關規定意見的函
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7〕10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總局的統一部署安排,新版《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的換發工作已基本完成,為保證換證後化粧品生産企業信息與産品註冊備案信息的銜接一致,我司擬對化粧品註冊備案有關事項進行調整規定,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一、已批准的國産特殊用途化粧品,實際生産場所未發生變更,換發後的《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編號與持有的《化粧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中編號信息不一致的,申請人不需要就此事項單獨提出變更申請,應在申請批件有效期延續或其他變更許可事項時一併提出變更申請。

二、辦理國産化粧品註冊及備案事項時,企業名稱及地址欄按如下要求填寫:

屬於自主生産的,企業名稱及地址欄填寫《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中載明的“名稱”及 “住所”信息,“住所”與“生産地址”不一致的,應在備註欄中填寫具體的實際生産場所地址信息。

屬於委託生産的,企業名稱及地址欄填寫申請人營業執照中對應的名稱及地址信息。實際生産企業名稱及地址信息填寫《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中載明的 “名稱”及“生産地址”信息,涉及多個生産地址的,填寫實際生産場所地址信息。

三、化粧品實際生産場所未發生變更,由於版式格式規則調整,新換發的《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中企業名稱與原《化粧品衛生許可證》中企業名稱不一致的,辦理國産化粧品註冊時應同時提交所在地省局出具的實際生産場所未發生變更的證明。

四、已備案的國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因換發新版《化粧品生産許可證》導致備案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應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登錄國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系統,主動變更相關信息;逾期未辦理的,系統將自動登出産品相關備案信息。

社會各界和有關人士可在2017年10月21日前,將修改意見傳真至010-88330729或將修改意見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hzpc@cfda.gov.cn。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化註冊司
2017年10月1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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