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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7 15:03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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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環發〔2017〕32號

各區環保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9月27日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效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持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質量,實現北京市和諧宜居城市的建設,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國家和本市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本市“十三五”時期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任務和要求,完成國家下達的規劃任務,以推進噪聲地方立法工作為契機,以交通噪聲污染防治為重點,以環保督查促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職責為主要途徑,以噪聲地圖為重要技術手段,通過落實本方案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技術和工程措施,嚴格落實新機場、軌道及其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所提出的各項降噪減振措施,合理規劃土地用途,避免形成新的區域性噪聲污染,推進解決首都機場噪聲搬遷等遺留問題,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55分貝以內,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內,保持區域聲環境質量基本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1。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噪聲防治

(1)加強環境準入管理。嚴格執行新改擴交通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加強項目驗收監督檢查,確保配套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落實到位。交通項目的改擴建工程要按照“以新帶老”的原則,對道路兩側超標區域採取隔聲屏障或隔聲窗等降噪措施。

(2)強化規劃控制。合理控制道路、城市軌道、鐵路線路兩側及機場與周邊敏感建築物防護距離。對於新建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及機場,須預留一定的噪聲防護距離,且在既有道路、城市軌道、鐵路兩側及機場周邊等不能滿足噪聲污染防治要求的區域內,不得新規劃醫院、學校、居民集中住宅區。

(3)推進交通幹線噪聲治理工程。對道路、城市軌道和鐵路幹線兩側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間交通噪聲超標的路段實施優先治理工程,改善居民夜間聲環境質量;採取隔聲屏障及隔聲窗等工程治理措施,使道路、軌道及鐵路幹線兩側受噪聲影響的人口獲益。

(4)研究治理高噪聲的大型貨車。研究制定北京市大型貨車行駛車外噪聲限值標準,對該類型的機動車輛尤其是新購置的大型貨車實施行駛車外噪聲檢測,對不符合噪聲標準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或者對超出標準的機動車輛要求採取適當的降噪措施後才能繼續上路行駛。

(5)研發低噪聲輪胎/路面技術。開展適合北京市實際狀況的低噪聲路面材料及技術的研究,並在現有低噪聲路面示範工程評估效果的基礎上,確定低噪聲路面的實施條件。積極推進低噪聲輪胎的推廣應用。

(6)完善現代化的公共交通網絡,降低公共交通噪聲污染。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網和軌道交通網,建立以公共運輸網絡為主體,以快速交通為骨幹,立體化運行,功能完善,管理先進,具有足夠容量和應變能力的綜合交通體系。加強道路交通與城市軌道交通之間的協調統一,減輕道路交通的負荷。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使道路交通車流忙而不亂,暢通無阻,有效限制機動車剎車、啟動、鳴笛聲等機動車輛的非正常行駛噪聲。

(7)加強交通管制措施。繼續擴大對貨運車輛、摩托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等高噪聲車輛的管制範圍,並加大清理整頓執法力度。對部分高噪聲路段採取限制車速的管制措施。採用技術手段加大對違法鳴笛的查處力度。

(8)開展地鐵兩側敏感區域振動研究性監測。先期開展地鐵兩側敏感區域振動研究性監測,力爭調整為例行監測。

2。鐵路和飛機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控制新建高速鐵路噪聲污染,切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調整線位、功能置換、拆遷、限速、減振、隔聲屏障以及禁鳴等措施。擴大鐵路限鳴區域,將鐵路禁鳴範圍擴大到市界,以全面改善北京市遠郊區火車鳴笛擾民狀況。督促採取多種措施減輕火車鳴笛擾民,包括:部分路段平交道口改立交;對居民出行需求大的路段安裝過街天橋或打通地下通道;完善時速120公里路段兩側護網等。嚴格落實京沈高速鐵路、京張高速鐵路在環評批復及環評文件中的隔聲降噪減振措施。

借鑒國外航空噪聲管理措施經驗,開展在北京徵收飛機噪聲排污費等的適用性研究;完善機場管理制度,開發運行低噪聲飛行程序;繼續推進搬遷首都國際機場周圍受飛機噪聲影響的村莊,推進櫻花園小區房屋置換項目;新建機場周邊區域嚴格按照相關環評要求落實搬遷及各項降噪措施。

(二)強化社會生活、施工及工業噪聲監管

重點加強餐飲、娛樂、商業噪聲污染防治;繼續完善施工噪聲管理規定,提高各職能部門管理效率,進一步減少夜間噪聲擾民現象;嚴格控制新增工業噪聲源,注重鄉村地區工業噪聲污染控制。

根據“十二五”期間居民投訴熱點,開展全市固定聲源噪聲污染自查工作,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並影響居民生活或健康的固定聲源的採取綜合治理措施。重點加強對餐飲業、娛樂業、商業等噪聲污染源的控制管理,嚴格落實限期治理制度,並加強後期監管。針對近年來,投訴較多的廣場舞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群眾性娛樂文化活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強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共場所群眾性娛樂文化活動的管理。

加強施工噪聲監測和監管,推廣低噪聲施工機械,進一步理順部門監管體制,消除多頭管理現象;加大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的處罰力度;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施工單位環保意識。

加強工業噪聲污染防治。新建工業企業一律進入工業園區,並落實《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防止工業噪聲污染由城區向郊區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轉移。繼續推進工業結構佈局調整和非首都功能疏解,淘汰退出噪聲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使有條件的既有工業企業逐漸進入園區,遠離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建築集中區域。加強軌道交通車輛段機車維修噪聲監管。

(三)注重城市副中心及其它新城建設中噪聲污染防治

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的要求,“十三五”期間通州區城市副中心,以及順義、亦莊、大興、昌平、房山、懷柔、密雲、平谷、延慶、門頭溝11個新城將基本完成建設,要根據道路、軌道、鐵路、機場的位置以及建築物的不同功能要求,督促合理規劃新城區土地用途,預留交通線路和兩側防護區域,從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上嚴格預防環境噪聲污染,避免形成新的區域性噪聲污染。

(四)加強綜合管理

注重規劃環評中聲環境的影響,針對各區的變化,適時進行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研究建立新的環境噪聲評價體系,升級噪聲自動監測網絡。開發低噪聲公共交通技術,試點研究建立大型貨車噪聲排放限值體系。

1.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專項評價

加強區域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對聲環境要素的綜合評價,使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做到前期預防與後期治理的有效結合,使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由“重治理,輕預防”向“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向轉變。

2.研究啟動新的聲功能區劃調整

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結合北京市各區“十三五”期間的城市建設變化,本著利於城市規劃的實施、便於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與管理的原則,統籌現狀與長期規劃發展,適時開展有關區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工作。

以首都機場周圍地區實施的飛機噪聲標準和地面環境噪聲標準間銜接的研究為基礎,從標準適用區域和監測方法的銜接問題入手,提出對機場周圍地區聲功能區劃分的建議方案。

3.研究建立新的噪聲考核評價體系

認真分析對比現有噪聲監測評價體系的不足,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並結合噪聲地圖等新的噪聲管理手段和方法研究建立新的噪聲考核評價體系。以該評價體系為抓手,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的經濟社會績效考核管理,推動各區不斷改進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4.更換、增加自動監測站點並優化佈局,升級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網絡

升級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優化功能區環境噪聲自動監測點位,加強對軌道交通、機場周邊等重點噪聲源、熱點和敏感地區噪聲污染狀況的自動監測能力與評價,形成固定監測與移動監測相結合、環境評價與污染監控相結合的噪聲自動監測網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

研究開展《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的修訂,完善補充條款規定,強化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升級為地方性法規,提高法律地位和效力。環保部門會同交通、建設等部門制定交通噪聲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管理的職責。

研究制修訂《北京市大型貨車噪聲排放的分階段限值標準》、《地鐵噪聲與振動控制規範》、《地鐵正線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噪聲與振動控制規範》、《居民樓配套設備噪聲控制技術規範》等技術規範,完善和補充現有環境噪聲標準體系。

(二)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升級現有噪聲自動監測網絡,與首都國際機場、在建新機場及其周邊區域的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聯網,建立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數據庫,實現交通狀況監測和噪聲監測的實時對接、統一管理和處理;研究開展全市噪聲地圖的開發建設,為新的環境噪聲評價體系的建立提供技術及基礎數據的支撐。

(三)研究建立穩定的噪聲防治投入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研究建立既有道路交通噪聲治理的政府、産權單位、居民個人多元投資機制,逐步推動既有道路交通噪聲治理工作,建立並形成專項資金。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推動建立政府+企業(PPP)多元化融資機制,並開展重點噪聲污染源治理;推動建立噪聲防治重大科技的政府投入機制,引導噪聲治理專項技術的創新和提高,促進科技成果産業化。

(四)推進環保産業技術發展,提高噪聲源綜合治理能力

發揮經濟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協調環保産業發展和聲環境質量保護的關係,加大環保産業發展中的噪聲污染防治投入和技術開發投入,推進環保産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加速淘汰難以滿足噪聲標準規範要求的落後生産工藝和産品,在環保産業經濟發展中逐步實現噪聲污染防治的重點突破。健全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推動高噪聲排放的落後生産技術、産品及企業及時、平穩、有序退出。

(五)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教育宣傳

制定噪聲振動防治最佳技術指南,引入最新的噪聲防治知識和技術;推動改進教育方式,採取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引導群眾減少公共場所和鄰里噪聲;廣泛借助大眾傳播媒介,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傳播和滲透環境噪聲知識和環保意識;改變只重知識和政策宣傳而忽視行為指導的現象,鼓勵公眾參與和群眾自治減少噪聲擾民;在中小學的環境教育中,重視與聲環境保護相關的環保情感、道德、行為的培養;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普及噪聲污染防治知識中的作用,使之成為政府和企業、政府與居民之間溝通的紐帶和橋梁;依託社區教育推動環境噪聲宣傳教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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