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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

2017-10-22 09:19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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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0月21日獲悉,河南省醫改辦、省衛計委等9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河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壓縮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保障城鄉居民用藥安全。

根據部署,今年年底前,洛陽、焦作、濮陽、鶴壁、漯河、三門峽6個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兩票制”;2018年6月底前,力爭其他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行“兩票制”。

“兩票制”是指藥品從生産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從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在6個試點城市中,鶴壁、漯河已先期推行了藥品採購“兩票制”,取得了良好的醫改成效。

關於藥品生産企業的界定,《實施意見》指出,藥品生産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藥品生産企業之間産品經銷權轉讓的受讓方、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合規委託負責銷售藥品的藥品生産企業或流通企業,以上4種可視為生産企業。同時,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鼓勵藥品生産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産企業與藥品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實施意見》對一些特殊藥品或特定情況實行“特殊對待”。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中藥飲片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為保障臨床供應,短缺藥品、臨床必需但使用量較小的藥品,可暫不實行“兩票制”,具體品種由各醫療機構自行確定並進行網上公示。

此外,為保障基層藥品供應,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具體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確定。

為了保障新政策的落地實施,實現良好運轉,《實施意見》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票、貨、賬三者一致;每個藥品品種進貨發票複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記者 王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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