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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陜西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2017-10-28 08:15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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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近日,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在用機動車排放檢驗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在用機動車停止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今後,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在用機動車,車窗前不再粘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取消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發放,並不意味著取消機動車年審時車輛尾氣的檢測,只是將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和年審標誌合二為一。機動車排放檢驗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前置條件,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後,機動車檢驗機構會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上傳給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據了解,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免於尾氣排放檢測。(記者 康傳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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