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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要求及時淘汰落後標準

2017-10-31 20: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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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王優玲)標準化法修訂草案31日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明確了標準的復審週期,要求標準制定部門及時淘汰落後標準,切實解決標準老化滯後問題。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標準的復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據了解,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標準決定質量,只有高標準才能有高質量,應在總則中對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質量作出明確要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制定標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徵求意見,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範性,提高標準質量。

此外,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建議,對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規定相應的責任。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對有關標準進行立項、編號、復審、備案,或者制定的標準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處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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