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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再獲稅收優惠

2017-11-07 07:3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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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同時,為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據悉,此次免徵增值稅是對以往規定的延續。而在此前,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總局曾于2013年7月發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這也就意味著,月銷售額在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全部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近年來,國家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出臺,稅務總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減稅額均超1000億元。(記者 吳秋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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