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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體育美育教師將不得由其他學科教師“兼任”

2017-11-07 18: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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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 胡浩)教育部7日公佈了《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管理辦法》,對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體育美育兼職教師選聘條件、聘任程序和組織管理等作出規定。管理辦法明確,中小學體育美育兼職教師不得由本校內的其他學科教師或人員“兼任”。

管理辦法指出,選聘體育美育兼職教師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學校體育美育師資隊伍建設的一個必要舉措,是破解現階段學校體育美育教師緊缺問題的重要途徑。體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體育教師,校外教育機構、體育運動團體與體育系統的有關體育工作者;美育兼職教師的選聘對象應是其他學校專業藝術教師,校外教育機構、宣傳文化系統與社會文化團體的藝術工作者,民間藝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資質的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負責人介紹,為了充分吸收與利用社會各方體育、美育優質師資資源,管理辦法明確,兼職教師選聘的範圍是“校外”體育藝術專業人員,並鼓勵體育美育專職教師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以“走教”方式到農村及其他師資緊缺的學校擔任兼職教師;鼓勵普通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教師擔任中小學兼職教師;鼓勵學校選聘承擔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育藝術傳承項目教學與指導的兼職教師。

管理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以專任教師為主,兼職教師為補充的原則,統籌加強體育美育教師隊伍建設,將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將學校聘請兼職教師工作納入人事管理監督檢查範圍,建立學校體育美育兼職教師資源庫,統籌區域內體育美育兼職教師的調配與管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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