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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7-11-10 12:4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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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會〔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部隊後勤部財務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公佈,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現就宣傳貫徹落實新《會計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新《會計法》宣傳工作

新《會計法》刪除了關於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規定,對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並遵守職業道德、違法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或者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等作出了規定。這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要認真組織好新《會計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新《會計法》的重要意義及其基本精神,宣傳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基本規定,引導各單位自主擇優聘用具備專業能力的會計人員,引導會計人員依法從業、遵守職業道德和持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

二、抓緊修訂完善配套規章

為貫徹落實新《會計法》,我部正按法定程序廢止《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82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財會〔2013〕19號)等相關部門規章、配套文件並及時公開,修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等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關於明確會計人員範圍等文件,確保新《會計法》落實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部隊後勤部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新《會計法》精神,抓緊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涉及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規的,應按法定程序及時修訂。

三、妥善做好後續銜接工作

(一)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

(二)省級財政部門已建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可結合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進行升級改造,對相關數據資料妥善加以利用。

(三)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新《會計法》基本精神的解讀、宣傳工作,並密切關注社會反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做好制度清理、政策銜接、督促落實等工作;要堅持改革創新,把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與轉變會計監管職能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會計誠信建設和會計人員事中事後監管等措施;要樹立服務理念,主動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用評價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務;要加強信息交流,對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會計人員事中事後監管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落實本通知精神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部反映。

財政部
2017年11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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