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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

2017-11-20 07:23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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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一改以前“幹多幹少,收入一樣”分配機制上的通病,建立新型補償機制。從2018年起,我省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將現行補償模式轉變為“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挂鉤”的新補償機制。

為什麼要修改現行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新醫改以來,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可及性和公平性明顯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來源剩下服務收費、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近年來,現行補償機制存在的不足逐漸暴露,譬如在政府承擔“兜底”的補償機制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生動力缺失,關注點放在了怎麼向政府多爭取補助上,甚至還出現了“鞭打快牛”和“少幹活、養懶漢”現象,服務能力強、業務收入高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卻少,這就産生了政策激勵導向偏離,打擊了基層工作積極性。

新補償機制的出臺,就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推進購買服務,有效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對此,《實施意見》明確了新的補償渠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補償機制改革後,建設發展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準付費購買。

新補償機制的一個重要轉變是變“補”為“買”。政府主要購買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責任醫生(家庭醫生)有效簽約服務。其中重點仍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核定政府購買服務付費金額,按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服務總當量、單位標化工作當量財政購買標準,並結合對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滿意度績效評價情況等,採取政府付費購買方式給予補償。同步建立起基於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的全省統一的數據模塊,使購買更加公開透明公平。

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政府購買服務、經費按勞分配”的基層補償新機制,將提升基層醫生的積極性,讓基層患者真正受益,並有效補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才緊缺的短板。(記者 金梁 陳寧 通訊員 陸陽 全龍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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