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7-11-22 19:25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
(2017年第190號)

為強化藥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規範藥品經營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行為,2017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中加強了對執業藥師“挂證”行為的檢查工作。根據2017年以來部分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檢查情況進行匯總,現通告如下:

一、吉林、江蘇、安徽、江西、河南、廣東、海南、四川、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發現“挂證”行為的執業藥師65人(見附件)。其餘省份的情況,後續匯總予以通告。

二、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上述“挂證”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獎懲記錄”欄,由所在省執業藥師註冊機構依照相關規定收繳其註冊證,並登出註冊、對外公示。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查實的“挂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挂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附件:檢查發現“挂證”執業藥師統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第190號通告附件.doc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