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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檢驗檢疫局:進口企業應訂立檢疫條款以減損

2017-11-23 15: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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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青島11月23日電(記者 蘇萬明)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日前頻頻從進境物品中查獲檢疫性有害生物並進行銷毀,提醒進口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訂立相關檢疫要求的條款,避免出現相關問題造成損失。

據介紹,青島檢驗檢疫局近日從一批進口自尼日利亞的幹花中截獲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刺蒺藜草。刺蒺藜草原産自熱帶美洲,是一種生長繁殖快、帶刺的惡性雜草,極易侵入裸露或新開墾的土地,快速定植生長,危害其他植物的生長。如果刺苞混在飼料或牧草裏還能刺傷動物,會對農業、畜牧業生産造成危害。

該批幹花共480袋、12000千克、貨值7200美元,檢驗檢疫人員監督企業對其進行人工挑選,並將檢出的刺蒺藜草種子焚燒銷毀。

一名來自韓國仁川的入境旅客,其攜帶的盆栽開花多肉植物——長壽花日前也被青島檢驗檢疫局截獲。經取樣送實驗室檢疫鑒定,在栽培介質中檢出活體小桿線蟲,這也是青島旅檢口岸首次截獲帶土花卉並檢出活體小桿線蟲。該截獲物也被銷毀。

青島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口一般植物産品的企業,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名錄》等相關規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訂立相關檢疫要求的條款,部分物品還需提供輸出國檢疫證書或有關部門的審批許可,避免出現相關問題給企業造成損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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